四川光伏电费结算规则经历了从“政府定价+补贴”到“全面市场化交易+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”的重大转变,结合最新政策(2025年9月生效)及历史标准,核心细则如下:
一、2025年9月起:全面市场化交易+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
根据四川省发改委、能源局印发的《四川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》,所有光伏项目(含分布式、集中式)上网电量全部进入电力市场,不再执行政府定价,通过“市场化交易+机制差价结算”组合模式确定最终电费:
1. 核心结算逻辑
电费 = 市场化交易电费(上网电量×市场交易均价) + 机制电量差价结算电费(机制电量×(机制电价-市场交易均价))
若市场交易均价 > 机制电价,差价结算为负,从市场化电费中扣除;
若市场交易均价 < 机制电价,差价结算为正,由全省工商业用户分摊补贴。
2. 存量项目(2025年6月1日前投产)与增量项目(2025年6月1日及以后投产)分类施策
| 项目类型 | 机制电量规模 | 机制电价水平(参考) | 结算特点 |
|---|---|---|---|
| 存量分布式光伏 | 按剩余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确定(如2018年投产项目,剩余小时数对应电量) | 与2025年6月前省级光伏项目平均交易价格挂钩(约0.35-0.4元/度) | 机制执行期限至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用完或投产满20年(取较早者),2035年后逐步退出机制 |
| 存量集中式光伏 | 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对应电量(如1000kW项目,26000小时对应2600万度电) | 0.45元/度(与2022年集中式指导价一致) | 机制执行期限至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用完或投产满25年(取较早者) |
| 增量分布式光伏 | 暂不纳入机制电量,全电量市场化交易 | 无机制电价,电价完全由市场决定 | 2025年6月后投产项目,无差价结算,上网电价=市场交易均价(午间低价时段可能低至0.1元/度以下) |
| 增量集中式光伏 | 按项目竞争结果确定(如2025年11月投产项目竞得0.37元/度) | 通过市场化竞价确定,低于存量项目水平 | 机制电量由电网企业代理与项目签订中长期合同,剩余电量参与现货市场交易 |
3. 结算算例(以存量分布式全额上网项目为例)
假设某2018年投产的1000kW分布式光伏项目,2035年8月发电15万度,当月实时市场加权均价0.15元/度,机制电价0.35元/度:
机制电量差价结算电费:10万度×(0.35-0.15)= 2万元(补贴)
市场化交易电费:15万度×0.15= 2.25万元
总电费:2万+2.25万= 4.25万元
二、历史补贴标准(2025年9月前已投产项目过渡期)
2025年9月前已投产的光伏项目,在机制电量执行期内仍可享受历史补贴标准(2022年政策):
集中式光伏电站:纳入国家补贴范围的,指导价为0.45元/度(市场竞争价低于此标准的,差额由电网企业补贴);
户用分布式光伏:
自发自用、余量上网模式:补贴0.18元/度(余电部分);
全额上网模式:补贴0.18元/度(全部上网电量);
村级光伏扶贫电站:补贴0.75元/度(2022年政策延续至2025年)。
三、2025年电力市场交易结算细则(配套规则)
根据四川电力交易中心发布的《2025年四川电力市场结算细则》,光伏项目参与市场交易需遵循以下规则:
1、绿电优先结算:绿色电力交易对应绿证费用,按“合同电量、上网电量、用户结算电量”三者取小原则确定结算电量,以合同绿证价格结算;
2、偏差结算:非现货市场结算试运行期间,偏差电量不分时段统一结算(如申报电量与实际发电量的差额,按市场均价补退);
3、分时电价联动:动态调整峰谷时段划分,午间光伏大发时段(如10:00-14:00)电价可能下调,晚高峰时段(18:00-21:00)电价上浮,引导项目优化“自发自用”比例。
四、关键差异与注意事项
1、地域内部分化:四川电网覆盖区域内,成都、绵阳等负荷中心午间电价高于甘孜、阿坝等偏远地区(消纳能力弱,午间过剩电量多,电价更低);
2、项目类型差异:分布式光伏因“自发自用”比例高,实际结算电价更接近工商业用户用电价格(约0.6-0.8元/度),远高于集中式光伏的上网电价;
3、政策动态调整:机制电价、市场交易规则每年评估优化,项目业主需关注国网四川电力发布的月度结算通知。




